二级造价工程师 发布时间:2023-04-06 09:25 阅读量:221
近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关于做好2023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报名时间为4月4日至4月24日,详情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方式
我省2023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试日期为6月17日、18日。具体考试专业代码及名称见附件2。
考试专业及科目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
报考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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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7日、18日 |
土木建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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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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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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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 |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 机考90分钟
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 机考150分钟
其中《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为基础科目,题目为客观题;《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为专业科目,题目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和安装工程4个专业类别。考试方式均为电子化考试(即机考),客观题在计算机上选择答案作答,主观题需使用计算机键盘等录入答题内容,并按提示要求作答。
二、报考条件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报考条件为:
(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该项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全科”:
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1年;
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2年。
2.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1年。
3.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科目的考试,报考级别为“免一科”:
1.已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2.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乙级);
3.具有经专业教育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具体学校及评估通过时间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内设机构”“人事司”专栏“工作信息”目录查询。
(三)已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报名参加另一种《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专业的考试,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工作年限计算。报名条件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7日。取得学历证书前参与本专业学习的实习经历不能作为工作年限计算。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全部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对于免考基础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专业科目考试,方可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增项考试合格证明。
三、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
4月4日至4月24日。
(二)资格核查时间
4月4日至4月25日。
(三)缴费时间
4月4日至4月26日。
(四)电子发票打印时间
6月14日至9月30日。
(五)准考证打印时间
6月13日至6月16日。
四、告知承诺制
(一)该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在报名前须仔细了解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相关要求。
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全部在线自动完成核查的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人员,可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以及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该项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责任、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考试前,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考试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该项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按报考条件网上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五、报名程序
报名、资格核查、缴费、电子发票打印和准考证打印等各个环节均通过网络办理。
(一)网上报名
1.在四川人事考试基地网报名。
2.照片要求:本人近期免冠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大小不超过50Kb。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生签到册》、证书制备及认证等,一旦上传,不允许更改,请上传时慎重选用。考生个人照片须通过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方可上传。
3.报名点选择:报名按属地划分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选择与现工作地、居住地一致的报名点报名。中央在蓉及省直属单位报考人员,须选择省直属报名点。
4.在填写报名表之前须先通过报名系统进行学历信息验证,报考人员应及早进行验证操作,以免影响报名。在线核查结果不影响后续报名,但在线核查无法通过的考生须上传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电子扫描件。有关说明见附件1。
5.已取得一种专业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另一种《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专业考试,报名结束后,将统一进行数据核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直接取消考试资格。
6.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时,须仔细核对,资格审核和照片审核都通过后信息将无法修改。
(二)资格核查
1.资格核查按属地原则进行,报考人员无需携带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审核,由报名点所在地资格核查人员通过报名平台以报考人员填报的有关信息及上传的资料为依据进行报考资格核查,资格核查贯穿考试全过程。在核查过程中,资格核查部门可要求存疑报考人员补充提交相关材料,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按指定方式提交规定材料接受核查,未按要求进行核查的,将被取消报考资格或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各报名点所在地资格核查部门咨询电话见附件4。
2.选择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根据学历验证情况,按报考级别、条件等上传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自动或人工核查。
3.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根据系统提示上传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由资格核查工作人员通过报名平台进行线上人工核查。
(三)网上缴费
1.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该考试全部通过网上缴费,考试机构不受理现场缴费。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后,非政策性因素,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2.收费标准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每人每科61元,《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每人每科69元。
(四)电子发票打印
可在规定时间内打印电子发票(流程见附件3),不再提供纸质发票。
(五)准考证打印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四川人事考试基地网打印本人准考证。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个人信息,若发现有误,须在准考证打印期间(工作时间)到报名点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登记修改,否则不能参加考试。
六、成绩查询、复核、查分申请及证书领取
(一)成绩查询
在四川人事考试基地网查询成绩。
(二)公示及复核
成绩公布后,将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和四川人事考试基地网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证书人员名单进行公示,由报名点所在地资格核查部门受理举报并复核。
(三)查分申请
成绩公布后,对成绩有异议的,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通过四川人事考试基地网“查分申请”栏网上提交查分申请,不受理现场申请。
(四)证书
考生可通过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电子证书系统制作电子证书或合格证明,不再发放纸质证书或证明。考生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登录“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电子证书系统”查询、下载或打印电子证书。
七、考试须知
(一)该项考试为电子化考试(即机考),应试人员须在计算机上进行作答。考场内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各科目允许携带的资料如下:
1.《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为闭卷考试,禁止考生携带任何参考资料。
2.《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科目考试,允许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2013版计价与计量规范、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
3.《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交通运输工程)科目考试,允许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交通运输部发布的2018版《公路工程概算定额》、2018版《公路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4.《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水利工程)科目考试,允许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川水发〔2015〕9号)、2007年《四川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川水发〔2007〕20号)、水利部颁〔2002〕《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水利部颁〔2002〕《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并能携带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增值税税率调整后<四川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相应调整办法》的通知(川水函〔2019〕610号)。
除上述规定工具书外,不允许携带其他教材、习题集、复印件,以及各种功能、类型的计算器,否则按违纪处理。
(二)考试时,考生凭本人准考证(不含准考证电子图片)和与准考证上证件信息一致且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证件类型包括二代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军官证、港澳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境外护照,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电子图片等其他证件)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考生本人、身份证件、准考证与《考生签到册》信息不一致,以及报考科目、级别错误不得进入考室。
(三)应试人员在考试中应保护好自己的答卷,防止被他人抄袭,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和诚信参考意识。
(四)应试人员须严格遵守考试相关规定,若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考试过程中,应试人员须严格遵守机考系统列明的考场规则、操作指南和作答要求。遇有考试机故障、网络故障等异常情况,应听从监考人员安排。
考务相关事宜咨询报名点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咨询电话见附件5)。
八、考试大纲、教材
考试大纲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组织编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的2019年版《全国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可登录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网站及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网站查看或免费下载。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参考教材由全国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编写,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参考教材由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编写,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交通运输工程)参考教材由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组织编写,人民交通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出版;《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水利工程)参考教材由四川省水利厅编写,黄河水利出版社出版。
文章来源: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