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 发布时间:2023-12-11 11:44 阅读量:121
近日,江苏省发布《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要求,对我省核发的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四类注册证书电子证照进行换发。
一、换发时间
自2023年12月10日起,核准新办业务申报的,将发放新版电子证照。旧版电子证照由厅综合服务平台自动逐步换发新版电子证照(样式详见附件),换发时间截止2024年3月9日。换发期后,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
二、新版电子证照下载及核验方法
证书持有者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综合旗舰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旗舰店→证照查询→注册类人员证书”自行查询或下载。企业及各行政管理部门可通过上述方式,或扫描电子证照二维码进行核验。
三、其他说明
电子证书换发期内,为保障注册证书持有者相关权益,尚在有效期内的旧版电子证照与新版电子证照具有同等效力,证书查验方式不变(不支持二维码核验)。
拓展阅读:电子证书办理流程
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造价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职业资格注册事项申请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批。
(一)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分为个人实名(人)认证、个人发起申请、企业确认提交申请三个步骤。
1.个人实名(人)认证。取得职业资格人员通过手机下载安装“江苏政务服务”APP进行实名(人)认证。
操作步骤如下:点击“我的”→“立即登录”→“个人用户”进行注册,注册登录后点击“姓名”→“个人信息”→“实名等级”→“用户等级”内进行L4级别实名(人)认证。
2.个人发起申请。取得职业资格人员登录“江苏政务服务”手机APP,点击“首页”→“江苏政务服务(城市名)”→“人才服务”→“证书办理”栏内“住建领域从业人员”→进入应用发起注册业务申请(操作说明详见附件1)。
个人在5日内未对申请事项予以确认的,视为无效申请,由平台自动删除申请事项。
3.企业确认提交申请。聘用企业通过系统入口选择“法人登录”,初次登录后,先完善企业基本信息,再对个人申请事项进行确认,并提交注册业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