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 发布时间:2023-11-07 09:49 阅读量:5
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启用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的通知,详情如下:
关于启用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提升政务服务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根据《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启用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以下简称“新版电子证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版电子证照启用
(一)自2023年11月1日起,本市启用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持证人应及时获取新版电子证照,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新版电子证照上的新注册编号自行重新刻制执业印章。
(二)自2024年1月1日起,本市二级建造师统一使用新版电子证照,旧版电子注册证书作废,持证人和所在注册企业办理相关业务时应提供新版电子证照。
(三)新版电子证照采用OFD格式文件为载体,加盖“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资格证书专用章”电子签章,形成全国统一的电子证照版式(示例及说明详见附件)。
二、新版电子证照获取
(一)持证人登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门户网站,经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进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员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在个人信息维护栏目按要求上传本人手写签字图像后方可获取新版电子证照。
(二)持证人获取新版电子证照时,应确认电子证照的使用有效期,使用有效期应在注册专业有效期范围内。超出使用有效期的新版电子证照无效,需重新下载新版电子证照,并再次确认使用有效期。
(三)持证人打印新版电子证照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并签署日期,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照无效。本人手写签名图像模糊不清或发生变更的,可登录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员资格管理信息系统,通过申请二级建造师个人信息变更重新提交。
(四)持证人应妥善保管本人的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账号及密码信息,因本人保管不善造成账号及密码信息泄露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三、新版电子证照查验
(一)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众提供证照信息公开查询服务。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提供证照信息公开查询及二维码扫描验证服务。
四、新版电子证照应用
新版电子证照启用后,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行业监管及行政执法等工作中应当予以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