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 发布时间:2022-04-11 10:30 阅读量:21
近日,天津人事考试网布了关于天津市2022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报名时间为2022年4月11日9:00至4月17日16:00,详情如下:
各位报考人员:
根据《天津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津人专[2005]23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22年6月11日至6月12日。
6月11日上午 9:00-12:00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6月11日下午14:00-16: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6月12日上午9:00-12: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包括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共6个专业,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为2022年4月11日9:00至4月17日16:00。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请报考人员登录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网上报名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47.99.242.51/tip)进行报名。
三、报名及免试条件
(一)报名条件
根据天津市人事局、天津市建委(津人专〔2005〕23号)文件精神,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可以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符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免试相应科目:
1.取得《建筑业企业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受聘担任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从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
2.取得《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受聘担任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
(三)增报专业条件
符合市人事局、市建委(津人专〔2005〕23号)文件中规定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并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
二级建造师增报专业考试只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报名审核及缴费
(一)报名步骤
1.注册信息
报考人员本人登录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网上报名服务平台(http://47.99.242.51/tip),按照要求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已注册的报考人员不需要重新注册。
2.网上填报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后,及时上传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书等资料,进行网上资格审核,选择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还须上传《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建筑业企业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审核工作由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的相关证书等资料最多只允许提交两次。
报考人员必须确保上传的相关证书等资料真实、准确、有效,因提供虚假材料出现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二)报考人员缴费的办理:
全部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请于2022年4月19日9:00至4月22日16:00登录报名网站缴纳考务费,否则报名无效。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客观题)每人每科56元,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主观题)每人每科65元,津发改价费[2021]96号、津财综[2021]23号。
(三)考后现场资格复审的办理:
考试成绩公布后,报考人员需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网址为http://hrss.tj.gov.cn/jsdw/rsksw/)查询资格复审通知,具体复审办法另行通知。
五、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于2022年6月8日9:00至10日24:00登录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网上报名服务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
特别提示: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考试,缺少任一证件不得参加考试。
六、考试成绩公布
(一)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在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公布。
(二)考试成绩公布后,如报考人员对本人考试结果有疑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30日内将成绩核查申请发送至tjkpzxchengji@tj.gov.cn,逾期不再受理。成绩核查的具体要求可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天津人事考试”版块“办事服务—办事指南”栏目查询。
成绩核查范围: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8号)文件规定,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向省级人事考试机构提出成绩复查申请。成绩复查只限于答卷卷面分数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成绩复查过程中,工作人员不得向应试人员或其委托人出示试卷、答卷、标准答案、视频监控等相关材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复查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
(三)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七、考试合格证书领取
市人才考评中心在考试合格人员确定后开始证书制作工作。为满足广大报考人员需要,方便报考人员尽快取得证书,减少报考人员往返路程和排队等候,市人才考评中心与天津市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合作,开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含增报专业考试合格证明)邮政EMS寄递业务。报考人员可在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注意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天津人事考试-通知公告”栏目查询有关事宜。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应当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应当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增报专业)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八、注意事项
(一)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遵守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我市要求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随时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通知公告”栏目,及时了解考试防疫有关内容,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工作,至少于考前14天使用本人手机申领“天津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每日登录更新健康码状态,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避免前往国(境)外及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人员聚集。
(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全部科目合格后,市人才考评中心将采用报考人员报名时上传的电子版照片,统一冲印,用于制作合格证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增报专业)合格人员,市人才考评中心将把报考人员报名时上传的电子版照片直接打印在增报专业合格证明上。
报考人员在上传照片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初次报考人员上传照片前,应下载照片处理工具(照片上传注意事项--点击下载照片处理工具),并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并保存的报名照片才能被报名平台识别。报考人员应采用近期半身白底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
2.照片源文件必须是标准证件数字照片,JPG或JPEG格式,像素须大于295px*413px,大于20k。为保证照片清晰度,禁止将像素数量不满足要求的照片进行放大后使用。报考人员对照片质量负责,如因照片质量影响考试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三)不具备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请在“考全科”级别里选择应考科目;具备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请正确选择考试级别。
关于专业更改。考试成绩有效期内《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可以更改专业,《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在成绩有效期内成绩继续有效;考试成绩有效期内《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成绩已合格的考生,成绩有效期内不得更改报考专业。
(四)报考人员须使用激光或喷墨打印机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同时须持有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银行卡,确保卡内有足够支付考试费的金额。
(五)为保证报名缴费顺利进行,建议报考人员使用360安全浏览器的极速模式进行缴费操作。为确保银行卡及个人信息安全,请尽量不要到网吧等公共场所进行网上报名和缴费。
(六)需要票据的报考人员请缴费成功后及时在考试报名系统中查询缴款码并访问天津市财政局官网(http://cz.tj.gov.cn)打印电子票据,进入网址后,选择“政务服务”按钮,在右侧“财政服务区”模块中选择“电子票据查验”,进入页面后选择“缴款码查验”,分别输入缴款码和报考人员姓名打印电子票据。
特别提示:因打印财政票据需采集报考人员工作单位信息,请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准确填写“工作单位”栏目内容,缴费完成时,财政票据同步采集此项信息,无法修改财政票据上此项信息!
(七)报考人员注册手机号码如有变化,请及时办理电话变更,如未及时变更,无法联系,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同时,请报考人员确认在注册时预留的电话为手机号码,如预留的是固定电话号码,后期通知短信无法发送成功,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八)在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阅读报名网站相关说明,也可拨打电话进行咨询。
考务咨询电话:12333
政策报名条件咨询电话:15712288517(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开通时间:2022年4月11日至4月22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银联咨询电话:95516
网上报名服务平台技术支持电话:400-001-0370(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2022年4月8日
原文链接:http://hrss.tj.gov.cn/jsdw/rsksw/tzgg4/202204/t20220408_58515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