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招 发布时间:2024-01-23 16:25 阅读量:26
四川省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招考生应在高职单招成绩发布后,于2024年4月3日9:00至4月8日17:00期间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进行高职单招志愿填报。高职单招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于2024年4月10日至12日进行。
(一)录取原则和办法
高职单招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于2024年4月10日至12日进行。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普高类和中职类考生人数及文化素质考试、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成绩,按照一定比例分别确定全省文化素质考试、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成绩最低要求。省教育考试院根据符合要求的考生的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成绩总分,按“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办法投档,供学校审录;在对考生排序时,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排序规则为:职业技能综合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
各招生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文化素质考试、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成绩最低要求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作出解释。
考生可在4月10日17:00后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查询本人投档情况。拟申请放弃录取资格的已投档考生须在4月12日12:00前,按照学校招生章程的相关规定办理放弃录取资格。所有考生被正式录取后不得换录,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
(二) 照顾政策
高职单招录取照顾政策参照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照顾政策执行。凡符合录取照顾政策条件的考生应在网上报名阶段主动申报,按网站提示选填拟享受录取照顾政策选项,未申报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
网上报名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于2024年1月23日汇总下发申请录取照顾考生名单。所有享受录取照顾政策考生资格审核和公示办法按照《四川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细则》有关规定执行。享受民族地区加分的考生资格审核由相关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享受其他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资格由相关部门负责审核,考生本人须在2024年1月30日17:00前将经相关部门审核的材料提交至报名所在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
享受录取照顾政策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结束后,市(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具备录取照顾资格的考生进行公示,并于2024年3月1日12:00前将审核合格名单逐级报送至省教育考试院。
(三) 保送、免试
凡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且符合条件者,具备保送至高校深造的资格,即: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毕业生可保送至有关高校相应的高职或本科专业。
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教育厅核实资格、高等职业学校考核公示,并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示后,可由有关高等职业院校免试录取。
获得全国体育比赛(由国家体育总局或教育部组织的青少年单项比赛、分区赛、分项赛系列赛、全国中学生比赛)前6名,四川省体育比赛(由省体育局或省教育厅组织的省运会.省级单项比赛、省中学生比赛) 前3名的考生,可申请录取至1所院校的专科专业。
所有符合保送、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和体育比赛获奖考生应参加高职单招报名,并在2024年1月22日12:00前向学校提交《四川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单招保送、免试录取申请表》(见附件2)。招生高校是保送、免试资格审核及体育比赛获奖考生资格认证的主体,要严格认真审核考生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高校须在2024年3月1日12:00前将上述经学校初审合格的申请保送、免试录取考生名单和拟录取的体育比赛获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公示后,办理录取手续,逾期不再办理。已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高职单招考试、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