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师 发布时间:2022-01-21 17:13 阅读量:22
查账权、场地检查权、责成提供资料权、询问权、交通邮政检查权、存款账户查询权。税务检查方法,就是税务机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进行检查时,所采用的检查顺序、步骤、形式等程序的总称。
税务检查的方法包括查账权、场地检查权、责成提供资料权、询问权、交通邮政检查权、存款账户查询权。
1、查账权
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2、场地检查权
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不包括生活场所)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
3、责成提供资料权
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4、询问权
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5、交通邮政检查权
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不包括自带物品)。
6、存款账户查询权
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指定专人负责,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
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