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师 发布时间:2021-11-11 11:01 阅读量:13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合格标准
(一)初级资格。
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试卷满分为100分)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我省合格标准为55分,我省武陵山片区、罗霄山片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合格标准为50分。
二、资格审查
我省会计资格考试实行告知承诺制。所有报考条件、要求在考前已充分告知报考人员,所有报考人员需对所提供的材料、所填报的信息履行真实性承诺。建立健全追溯追责复核制,报考人员填报信息、电子文档、提供或上传资料长期保存,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无论何时经核查发现不符合当时报考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置追责,一律取消相应职业资格,据此获得的后续职业资格或其他权益,也一律一并取消,并记入当事人专业技术档案和有关诚信档案。
(一)初级资格。资格审查采取网上公示方式进行。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2021年度会计初级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相关信息上网公示。
(二)高级资格。高级考试资格审查在参评人员申报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时一并进行。
三、证书颁发
(一)初级资格。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共同发文确认,并由财政部门发放证书。对公示有异议的人员,经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查实确不符合条件的,由市州财政局汇总数据报省会计考办取消其考试成绩。对于弄虚作假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由考试管理机构取消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证书。
(二)高级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全国合格标准的482人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书由合格人员自行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下载并打印,在全国范围内可连续参加3次评审。考试成绩未达到国家合格标准但达到我省合格标准的80人(含武陵山片区、罗霄山片区等艰苦边远地区5人)由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书由合格人员登录“湖南省财政厅”网站“湖南省会计管理”专栏,点击“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省线高级合格证”自行打印,可在我省参加1次评审。
因自2021年起,会计高级资格考试由9月份提前到5月份举行,故2022年及以后,改为当年考试,可当年参加评审,考试合格人员的成绩有效期自当年起计算。2021年为过渡年,参加2021年度考试,获得全国成绩合格证的,可选择参加我省2021-2023年度或2022-2024年度评审(两者仅可选择其一);获得我省成绩合格证的,可选择参加我省2021年度或者2022年度评审(两者仅可选择其一)。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