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师 发布时间:2023-02-02 10:54 阅读量:44
近日,北京市财政局发布《关于2023年度北京市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北京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安排说明如下。
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各区财政局(燕山财政局、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审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2〕3号)文件精神,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定于2023年5月举行(初、高级),全部采用无纸化方式。现将2023年度北京市会计资格考试(初、高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四)本通知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技工院校学历。本通知所述其它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五)本通知所述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六)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七)审核报考人员报名条件时,报考人员应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师职称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详情请查看后面“具体说明”中的内容)。
二、考试科目
(一)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二)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取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
1.初级会计资格考试于2023年5月13日至17日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但是时间不能混用。
2.高级会计资格考试《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2023年5月13日,考试时间为8:30—12:00。
五、考试费用
北京市初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费用为每科目56元,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费用为70元。
六、考试报名、资格审核、缴费、准考证打印时间安排
2023年度北京市会计资格考试(初、高级)采取网上报名、网上付费、网上打印准考证、前期线上审核的方式。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提示,按照报名系统的要求进行网上报名、付费和提交审核资料。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七、网上报名、付费及打印准考证网址
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初、高级)网上报名、付费及打印准考证网址:北京财政局官网http://czj.beijing.gov.cn。
具体说明:
(一)首次报考人员需自行上传照片。
(二)首次报考人员需要进行资格审核,根据报名系统提示上传审核资料。
(三)上传的审核资料分别如下:
1.初级:
(1)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报名人员信息表(本人签字即可无需盖章);
(2)非京籍人员除提供“(1)”中资料外还需提供北京市居住证或工作居住证或近2年内(截止到2023年1月)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的证明;
(3)在校生除提供“(1)”中资料外还需提供本人在北京上学的学籍证明(学校开具的书面证明或本人学生证等)。
2.高级:
(1)2021年和2022年的继续教育证明、会计师职称证书、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报名人员信息表(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人事章或公章)。
2021年、2022年未完成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请按照《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会计人员开展继续教育的通知》完成继续教育,网址:http://fwxt.czj.beijing.gov.cn/kjcyrygl。继续教育咨询电话:55592327。
(2)非京籍人员除提供“(1)”中资料外还需提供北京市居住证、或工作居住证、或近2年内(截止到2023年1月)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的证明。
(四)北京市会计资格考试(初、高级)报名按照“首次报考人员”和“非首次报考人员”两类人员管理。
首次报考人员:是指注册完成后不能直接交费的人员;
非首次报考人员:是指注册后可以直接交费的人员。
(五)网上付费成功后,即报名成功。
报考人员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查询确认自己的报名状态。
(六)网上付费时间截止后不能再支付。请考生选择一种付费方式(支付宝或一网通),避免重复付费。
(七)打印准考证时间截止后不能再打印准考证。
(八)因北京市机位资源分布不均衡,部分考生存在跨区考试情况,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九)考试期间将严格按照北京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执行,具体通知另行公布。
八、考生注意事项
(一)为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及会计诚信体系建设,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报名条件签署承诺书。对提交信息不实、伪造报名资料等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以及考试期间违纪违规的,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给予取消考试成绩、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库等严肃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二)为严肃考试纪律,全国会计考办和本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将于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并组织专家对答卷进行雷同的甄别和判定,对认定为雷同答卷的,将按规定给予成绩无效处理,对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规定追加处理。
北京市财政局
2023年1月12日
原文链接:http://czj.beijing.gov.cn/zwxx/tztg/202301/t20230118_29036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