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法学考研:重点知识点之法的概念的争议

南京新东方大学学习中心
南京新东方大学学习中心

人气:541 2023-06-16

法学考研专业知识考点梳理!法律硕士考研知识点比较琐碎,一定要多看多背,理解名词解释的意思,再结合案例,为报考法学专业的考生们提供指导。下面小编整理了24法学考研:重点知识点之法的概念的争议,分享给大家,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4法学考研:重点知识点之法的概念的争议

1、应然法与实然法

应然法(理想法)

应该是怎么样的法,即根据自身的性质应该达到某种理想或者观念状态的法。

实然法(实际法)

实际是怎么样的法,即现头中头际仔在,实际发生法律效力,对人们行为产生际际作用的法。

2、自然法和实在法

自然法

本源:人类心灵固有的活动,促使人类心灵形成一种永恒不变的正义观念。

观点:侵犯人的基本权利的法丧失实际上的约束力。否认法具有独立性,法必然从属于更高级的行为标准(道德),违反道德的法将不再是法。

主张:“恶法非法”

实在法

本源:人类社会的产物,有意识创造出来的行为准则。

观点:只有实在法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实在法与其他行为准则没有必然的联系,即使违反道德,法仍然具有法律约束力。

主张:“恶法亦法”

3、国法的外延

国法(国家的法律)的外延包括:

1.国家专门机关(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制定法或者成文法)

2.法院或者法官在判决中创制的规则(判例法);

3.国家通过一定的方式认可的习惯法(不成文法);

4.其他执行国家职能的法(如教会法)

更多培训课程,学习资讯,课程优惠,课程开班,学校地址等学校信息,请进入 南京新东方大学学习中心 南京新东方大学学习中心 你也可以留下你的联系方式,让课程老师跟你详细解答 400-0909-044 在线咨询
预约申请试听课程

只要一个电话,我们免费为您回电

推荐课程
同类文章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咨询电话:400-0909-044

路问教育合作机构 ©版权所有 版权/投诉

川公网安备 51019002004404号

 以上信息知识产权归“南京新东方大学学习中心”所有,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如有侵权或投诉,请联系我们处理。

路问培训网> 学习资料 > 南京新东方大学学习中心 > 24法学考研:重点知识点之法的概念的争议

首页

在线咨询

拨打电话

在线留言

还没有找到合适的课程?赶快告诉课程顾问,让我们顾问马上联系您! 靠谱的培训课程,省时又省力!